黨員管理制度
一、凡從公司黨委外調入的黨員,均由市委組織部或相關黨委轉遞組織關系,經公司黨委接受介紹到各支部。有關支部應明確其黨小組。
二、凡調出公司黨委的黨員,一律由各黨支部開出組織關系,經公司黨委轉遞到市委組織部或相關黨委,辦理手續。
三、在公司黨委范圍內調動的黨員,應由各支部開出介紹信到公司黨委轉遞組織關系。
四、轉遞組織關系工作,由各支部組織委員負責。原則上要求黨員本人親自辦理。
五、辦理組織關系的同時,一般在工作調動的同時辦理轉遞手續,不得超過15日。辦理的組織關系上應注明繳納黨費情況。
六、凡外出學習或外出幫助工作等情況,按照有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