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債券信息披露有關規定,發債企業必須披露定期報告。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、中期報告、季度報告。年度報告由發債企業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(即1至4月份),中期報告由發債企業在半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完成(即7、8月份)。定期報告的披露要求為在指定報刊披露其摘要,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披露其正文。
為按期完成2017年度報告披露工作,融資部員工克服時間緊、任務重、人手不足等困難,利用周末和晚上休息時間,認真分析財務數據、反復校隊填報內容,4月27日公司“13平涼債”、“17平涼01”兩支債券年報將在指定報刊和網站同時披露。